教务处〔2014〕-76号
各二级学院(部)及相关部门:
近日,各二级学院(部)反映,学生对我校有关学位授予的规定在理解上出现了一些歧义,现就相关规定再次作出解释,望各二级学院(部)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认真理解文件精神,及时向学生作出解释工作。
1.是否可以通过留级免除考试不及格门数?
答:按照中医教发〔2013〕80号文件《贵阳中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第五条第8款规定,学生留级不得授予学士学位。因此,不论学生是因补考科目较多而留级还是因个人申请而留级,均不得授予学士学位是没有异议的。因此,学生并不能通过申请留级免除已产生的补考科目门数。
2.考试不及格门数的解释
答: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及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考试、毕业实习中所举行的期末考试(考核)不合格的门数。①需要注意的是,跨学期开设的课程,分别举行相应期末考试的课程,分别计算考试门数,如大学体育1、大学体育2按两门课程计。②另外,考试不及格门数的计算是以某一学生期末考试不及格次数计算,不会因学生补考及格而免除。③关于公共选修课:我校公共选修课采用单独计算门数的体制,学生按照规定进行课程选修并参加考核,不与以上培养方案规定的考核门数共同统计。
3.学士学位授予放宽条件的相关解释
答:对于2013级及其后入学的学生,学士学位授予按照中医教发〔2013〕80号文件《贵阳中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执行,其中第六条规定,已经因为触及第五条第3、5、7、8款规定而不能授予学位的,还可以通过后期的努力学习予以补救,提交学校学位授予委员会讨论,放宽条件授予相关学生学士学位。现就放宽条件作出解释如下:①相关学生可以通过后期努力,力争在毕业时使自己的学习成绩综合排名进入班级前10%(注:按80人/班计算,指1~8名(含第8名),以此类推)。②经过努力,应届毕业并于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
对于2012级及其之前入学的同学,执行2014届毕业生毕业前由教务处下发的原规定的解释。
教务处
2014/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