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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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12-10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第31号)、《贵州省学位办关于做好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的专项检查和迎接国家抽查的通知》(黔学位办2014第22号),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切实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我校做了以下工作:

    一、落实

    1、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有科研处、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药学院、医学人文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制定了《贵阳中医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医研发[2013]7号)、《贵阳中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行办法》(中医研发[2013]8号)、《贵阳中医学院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试行)》(中医研发[2013]9号)等办法。

    2、积极组织近两届毕业生的本科、硕士学位论文盲评抽检工作。其中硕士学位论文进行了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并结合“双盲”方式进行评审,送审查重结果未发现论文造假行为。

    3、今后针对本科、研究生论文的学术管理,学校将严格按照各项规定严格审查学位论文。学校计划加大对2015届及以后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工作力度,力争做到100%的论文盲评。

    4、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与用人单位评价的反馈机制,主动公开毕业生质量信息。制订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加强对本科生、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加强学风监管,强化惩戒机制,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对学位论文作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

    二、宣传

    1、对全体需要写学位论文的相关专业本科生、研究生、新入职老师和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

    2、根据《贵州省学位办关于做好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的专项检查和迎接国家抽查的通知》(黔学位办[2014]22号),按要求完善细化我校的相关实施细则,讨论完善我校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

    3、在学校网站挂出贵阳中医学院学位论文学术规范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文件34号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并组织本科生、研究生学习。

    三、 问题与建议

    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基本实现了立足国内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战略目标,配额成了学科门类比较齐全、培养类型多样的研究生教育体系。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培养条件、资金配套和科研平台都有待加强,研究生培养的特色上还有待改进,同时也应加强研究生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一)探索创新与主要做法

    积极组织导师学习国务院学位办关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讲话或文件,关注国际国内发展动态。本着“完善制度、提高质量、科教结合、支撑创新、适应需求、引领未来”为基本原则,逐渐形成自己的一套体系与特色。

    1、修订培养方案。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例如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修订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并要求各学科制订2014年教学计划、培养方案。

    2、逐步完善研究生学习考核制度和学籍管理办法,健全研究生课程教学、中期考核、开题报告、答辩、学位评定各环节的合理分流与淘汰制度。研究生院定期举行学术讲座,也鼓励学生多听学术报告,以便增进对论文选题的理解,第一年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查其学习、选题意向等情况;第二年进行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等环节,由至少三名的学科组专家指导学生的论文,严格把关,就选题涉及到的问题向研究生提出,力求在开题方面减少不必要的弯路,并提高其论文选题的研究意义。

    3、各学科积极开展月会、周会活动。在周会、月会中共同商讨未来发展方向,探索培养模式,及时沟通解决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1、生源质量有待提高,第一志愿上线率低。在2014年之前的招生大部分靠调剂,无法满足我校主动吸取优秀生源的愿望。我校积极争取本校的优秀生源,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2、导师队伍建设不够。作为西部地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较为困难,虽然近些年我院在此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仍无法满足现实的需求。学校积极吸引高层次人才,并同时加大对本院教师的培育。

    3、信息平台建设滞后。我院研究生规模近年来增长较快,原有的管理方式已不适应当前发展需求,我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处于由传统方式向信息化过渡之中,目前学校正抓紧进行信息平台建设。

 

 

 

 

                                 贵阳中医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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