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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本科学生选修课要求及核查2017届毕业学生选修课情况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3-22 浏览次数:

 

教务处[2017] 29号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在校期间选修课门数或学分必须达到相应要求才具有毕业资格,现将各专业相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选修课门数或学分要求

    1、2009至2014级学生:四年制所有专业:8门;五年制所有专业:10门。

    2、2015级及以后学生:须达到一定学分(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二、选修课范围

    1、限制性选修课:2009版培养方案选修课进程表内带*号的课程(附件一),此类课程按照必修课要求进行管理,学校统一下达教学任务,学生按照统一排定课表进行学习考核;2015版培养方案中限制性选修课模块内所有课程。

    2、全校性公共选修课:

    1)学校面授公共选修课:按每学期学校选修课选课通知,学生自行到网上选课,按要求的时间到相应地点进行学习、考核。

    2)网络通识课:按每学期学校选修课选课通知,学生选择网络通识课,按要求完成相应的视频学习、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

    3)大学城互选课:按照大学城互选课程相关要求,选择通知内相关课程,按要求的时间到相应地点进行学习、考核。

    以上两类课程考核后总评成绩大于等于60分者,视为通过该门课程学习,计入已修门数。

    3、2015级及以后学生符合相关要求的第二课堂学分。

三、为确保各专业本科学生能按要求修完选修课,现强调如下:

1、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通知到五年制2012级、2013级、2014级学生、四年制2013级、2014级学生,对照通知要求对自己的选修课情况进行梳理,要求相关学生在毕业前务必达到所在专业选修课门数的要求。

2、请各二级学院对2015级及以后学生加强培养方案中选修课要求的宣讲,要求相关学生在毕业前务必达到所在专业选修课学分的要求。

3、请各二级学院对2017届毕业班每个学生仍缺的选修课门数进行统计(附件二),将统计结果于2017年3月28日之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交学籍科。



附件:

一、2009版各专业限制性选修课清单

二、统计表

 

 

 教 务 处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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