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我院2011年课程建设经费用于实验(训)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07-01 浏览次数:

教务处发2011-71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践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教务处拟将我院2011年课程建设经费重点用于实验(训)项目建设,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向

1、目前列入教学计划的验证性实验(训)项目的更新

2、新增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训)项目

3、教具的研发

多媒体课件、挂图等不列入此次资助范畴。经费主要用于预实验(训)耗材、教具制作材料等支出。

二、项目分配、评审及资助经费

1、每门课程最多申报2项。

2、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审定,原则上更新现有实验(训)项目每个项目资助不高于3000元;新增综合性实验(训)项目每个项目资助不高于4000元;新增设计性实验(训)项目每个项目资助不高于5000元。教具资助金额由专家审核待定。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1、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要求,对实验(训)项目进行更新及研发新教具,要标明是引进还是创新。

2、项目由各基础教学单位,即教研室或实验室申报,可以几个教研室或实验室联合申报。

3、项目应尽可能在现有硬件条件允许情况下完成,如需增加设备,必须从资助经费中开支,金额控制在资助经费的50%以内。

4、申请书在教师所属教研室及(或)相关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后,由各二级学院负责汇总,经分管教学院长及学院院长审核签字,于20111025前统一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定。

5、申请书在教务处网站教师登陆处下载。

四、结题要求

1、经审定的各类新增实验(训)项目应遵循不增加该门课程总学时数原则基础上,列入该课程的教学计划进行教学。

2、教具必须应用于教学。

3、每个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

4、能够提供一个行政班参与的实验(训)实验(训)报告,报告能够说明项目的可行性。学生要对该实验做出评价。

特此通知。

 

                                            教务处

                                     0一一年十月八日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区大学城栋青南路  邮编:550025
版权所有©贵州中医药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