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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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届毕业生电子摄像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11-09 浏览次数:

 

教务处[2018]111

各相关二级学院:

我院2019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照片电子摄像定于20171119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摄像时间及地点

北校区: 20171119日上午 900—1200 新教学楼一楼

花溪校区:20171119下午1500—1630 B5栋(力行楼)一楼

    二、 费用事宜

1、收费标准:每人20元(两套照片,一套学生自用,一套办毕业证、学位证用)。

2、收费时间及地点

由各班学习委员收费统一交教务处(只收现金)。

北校区:  20171116日中午12001300新教学楼14楼教务处;

花溪校区: 20171117日上午9001100行政楼三楼319室。

三、 注意事项

1、所有参与摄像的同学眉毛和耳朵不能被遮挡,女同学不能披头发以免遮挡影响采集,衣着整洁,不要穿与肤色相近的黄色、淡绿色及与采集背景相近的蓝色上衣,最好穿有领子的衣服。

2学生必须按照指定的拍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进行拍照(拍摄时间、地点安排见附表)。因不带身份证或不在规定的时间拍摄的后果自负。

3届时,请各时间段班级按照起始时间以班级为单位北校在四合院排好队,花校在B5栋大门前排好队,听候老师安排,各班班长现场维持本班秩序。

各相关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向学生说明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并督促学生按时摄像。

    

教 务 处   

201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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