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6月13日在放管服会议上的讲话要求,“今年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烦扰群众的证明和手续摸清情况有力作为,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gov.cn/premier/2017-06/13/content_5202208.htm)
学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就读专业、学制、学历、学位等情况,并且都可以通过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唯一指定网站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进行校验。
贵单位应按照李克强总理的讲话精神予以取消此类证明或材料,我校特予以复函相告。
贵阳中医学院教务处
2017年11月9日